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施工方谎称警示标志被他人恶意破坏推卸责任怎么办”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一、警示标志
警告标志是一种道路交通标志,用来告知驾驶或行人前方的道路有危险。
在大多数的国家,警告标志的形状都是等边三角形,以白色作为底色并搭配粗的红色边框。然而每个国家的底色以及边框的颜色和粗细皆有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与澳门除外),警告标志是黑色的边框搭配黄底。在瑞典、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克罗地亚、芬兰、冰岛、希腊、马其顿共和国和波兰,警告标志是红色边框搭配琥珀色底。这是气候因素影响了颜色的选择,在这些经常下雪的地区,比起红色配白色的标志,红色配琥珀色的标志较容易引起注意。斯匹兹卑尔根群岛的北极熊警告标志,由白底上的黑熊改为黑底上的白熊(皆为红色边框的三角形标志)。某些使用白底标志的国家在道路施工或其他工程的标志上则会选用琥珀色。
某些国家的警告标志是菱形的。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泰国、澳大利亚、日本、菲律宾和马来西亚,警告标志是黄色的底搭配黑色的边框和图案,而且通常都是菱形的,而临时标志(通常是施工标志)则是橘色底搭配黑色边框。爱尔兰共和国的标示也与欧洲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标准不同。中华民国(台湾)的道路交通号志警告牌大多为白底红框三角形或白底红框圆形。
一般警示标志使用在其他标准标志无法表现的危险、障碍或道路状况。通常是一个标有惊叹号的三角形标示,下方在搭配以当地语言书写的危险、障碍或状况说明告示牌。在使用菱形作为标准警告标志形状的国家,解释的文字会直接书写在标志上,或是可能会仅标示“注意”等简单文字,也有可能搭配辅助的说明标志。
二、施工方谎称警示标志被他人恶意破坏推卸责任怎么办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因为施工方没有放置警示牌(夜间还必须有警示红灯),导致当事人造成鼻梁骨粉碎性骨折和嘴唇挫伤的严重后果,施工方有明显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处理起这种事来一般都较难,主要是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当事人必须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人证,现场照片、医院诊断等,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持收集好的相关证据链,到人民法院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赔偿多少钱?因为个案和个案不同,具体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给你进行估价,但你可以依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自己进行计算,来确定具体赔偿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