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来源:互联网 作者:团队原创 时间:2020/02/18

 

对比我国的刑法和行政法,我国在民法上对火灾事故受害者的保护的力度显得十分的薄弱。在火灾事故肇事者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后,真正的受害人却往往很难得到应有的救济或者赔偿。因此,研究火灾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

归责原则,即确定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依据。归责原则解决的是侵权行为客观上已造成损害后果时,侵权人责任承担的基础和根据的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在确定一种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确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火灾事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复杂多样的侵权责任,一般不可能是单一的责任形式,因此,在火灾事故中应使用何种归责原则,应以民事侵权归责原则体系为基础,来具体分析。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适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情况。具体的范围是《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条文。在高度危险作用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产品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引起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由于产品质量侵权引起的火灾案件,如空调火灾、电器火灾均可多数归属于产品质量火灾。高度危险作业中引发火灾,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例,如高压线引发火灾、运输高度危险物、煤气管道引发火灾等情形,均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它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火灾事故中,如果是被害人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火灾的,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确定火灾事故责任。最典型的是,幼儿园、养老院、娱乐场所、工厂等一些经营性场所发生的火灾,往往与职务行为有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物件管理不当,包括地下物和地上物造成火灾事故的,也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归责。过错推定的出现,对于被害人的保护向前迈进了一部,它规定了只要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比起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显然有利于受害人一方。

三、过错原则。大多数火灾责任都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火灾事故责任以外,其它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则上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

四、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并不是归责原则。虽然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公平责任但并不是作为归责原则适用,而是分担损失的具体依据。公平责任适用必须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其目的是平衡当事人之间损失,并对损失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具体到火灾调查的实践,由于公安部的规章《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允许消防主管部门运用排除法,作出火灾原因不明的认定。由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或是都不能证明双方有过错,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在发生雷击等由于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也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归责,共同分担火灾损失。

总而言之,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在火灾事故侵权案件中都得以适用。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前提是依据引起火灾的具体原因,根据引起火灾原因确定侵权类型。火灾事故案件具有毁灭性,对举证责任要求极高,不易举证,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推定原则大大的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更加有利于被侵权人。公平分担责任在火灾事故中也得以适用,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无法确定哪方具有过错时,为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损失,将损害在双方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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