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宁德市蕉城区某住宅小区发生火灾,原因查明为陈某燃放烟花,未熄灭的火花掉落在受灾户黄某(出租给林某)家阳台后,引起火灾。
消防部门 统计 直接损失5.2万元
消防部门 协调 黄某、陈某诉前共同委托
评估结果 金额大增 加上建筑物损失、装修工期租金损失等,全部损失12.6万。